农业税是什么时候取消的(农业税什么时候取消的种田补助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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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是什么时候取消的(农业税什么时候取消的种田补助的标准)
农业税是哪一年">1取消农业税是哪一年
农业税是在2006年正式取消的。农业税的取消,减轻了农民的经济压力,对于缩小城乡差距是由很大的帮助的,同时农业税的取消,有利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有利于建造社会主义新农村
那取消农业税的意义是什么那?首先,取消农业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以人为本,让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取消农业税,促进城乡税制统一,有利于切实贯彻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政策,改变农业、农村在资源配置中的不利地位。
其次是取消农业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二以上。取消农业税,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彻底消除向农民“搭车”收费的载体,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接着,取消农业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农业税征管工作量大,征管成本高,一些地方采取乡村干部上门收税等不规范做法,容易引发干群矛盾和摩擦。取消农业税,把乡村干部从繁琐的收粮派款中解脱出来,减少与农民群众的直接摩擦,将有力促进基层政府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快职能转变,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履行社会管理、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
取消农业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环节。取消农业税,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收益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建设现代农业;可以推动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
最后,取消农业税是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促进力量。取消农业税,可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将亿万农民的潜在购买意愿转化为巨大的现实消费需求,进一步提高农村消费水平,激活庞大的农村市场,进而拉动整个经济持续增长

农业税是什么时候取消的(农业税什么时候取消的种田补助的标准)
农业税是哪一年取消的谁取消的">2农业税是哪一年取消的谁取消的
中国全面免除农业税时间是2006年1月1日。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6号主席令,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农业税起源于春秋时期,是封建制国家财政收入的主体,但到了工业时代,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中国全面取消农业税,意味着在中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直接惠及9亿农民,同时还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是中国农村体制改革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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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税是2006年1月1日。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农业税的取消,是中国意义重大的一件大事,一方面意味着中国经济结构在升级的过程中,农业的比重正在逐步降低;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已完全具备了取消农业税而不至于影响国家全局发展的经济能力。 2006年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发行了一张面值80分的纪念邮票,名字叫做《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庆祝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同时还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取消农业税对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一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这是取消农业税的最直接意义。此举使广大农民更多分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从改革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二是影响地方财政税收结构,终止税制设计的不合理现象,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三是有利于加快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步伐,逐步实现基层政府运转、农村义务教育等供给由农民提供为主转向由政府投入为主,推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三农”问题的解决。四是极大增强农民和整个社会的购买能力,对刺激消费和扩大内需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总之,取消农业税不仅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法律依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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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5年,全国有28个省份全面免征了农业税,河北、山东、云南也按中央要求将农业税税率降到2%以下。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免征牧业税,中国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二、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中国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全面取消农业税表明中国在减轻农民负担,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拓展资料:从2006年起,中国全面取消农业税,比原定用五年时间取消农业税的时间表,整整提前了三年。2001至2004年,全国共减免农业税234亿元,免征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68亿元,核定农业税灾歉减免16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了85亿元,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共落实社会减免50亿元,落实种粮大户等其他减免9亿元。2005年全国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220亿元。这是中国农业发展与世界惯例接轨的标志性事件。从国际上看,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无一例外地要对农业实行零税制,并给予相当的财政补贴。在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下,中国取消农业税,采取“少取、多予、放活”的政策,无疑顺应了时代的要求,适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形势。这是中国农民命运开始重大变化的标志性事件。废止农业税条例,标志着中国农民的命运开启了一个不同以往任何历史时期的崭新阶段。